《成都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规范》主要适用于借助计算机及其有关的配套设施,根据肯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个人信息进行采集、加工、存储、传输、检索等处置业务的成都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的有关企业、事业、社会团体等独立法人单位。
在规定中,软件业包含软件咨询、设计、开发、集成、测试、外包、维护等业务;信息服务业包含电信传输服务、网络服务、广电、卫星传输、邮政、系统集成业、IT咨询服务业、电商、电子政务、动画动漫、数字电视、新闻出版、图书档案馆、电信增值、数字娱乐、网络内容及增值、数据中心等业务。
在上述行业内,有关职员的个人信息包含名字、出过生日期、分派给个人的号码、标志与其他符号,可以辨别个人的图像或声音等都将遭到保护。